【性侵繼女】涉企圖性侵22歲繼女 內地漢囚4年官斥違反誠信
發布時間: 2021/08/30 12:25
持雙程證來港的45歲無業漢,涉於住所乘22歲繼女獨自在房間睡覺時,赤裸上身爬上上格床企圖強姦不遂後,強迫繼女替他口交。涉案繼父早前承認企圖強姦及非禮罪,今(30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4年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求情稱來港後依賴妻子工作為生,被告因主理家務事宜變得疲累及孤單,希望得到親密關係才犯案。法官斥被告作為繼父違反誠信,就兩罪判監共4年。
45歲無業被告早前承認1項企圖強姦及1項非禮罪。暫委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,事主有創傷後遺症,憶起事件會感到焦慮。
暫委法官引述被告求情及其心理報告指,被告於首任妻子病逝後患抑鬱症,兩年來不能工作,與第二任妻子於2015年結婚,被告在內地曾有工作,惟來港後主要依賴任職會計文員的妻子工作為生,被告則主理照顧家庭,因此感到疲憊及孤單,加上經常被妻子辱罵,希望得到親密關係才侵犯事主。
被告求情稱因一時衝動而犯案,對事件感到懊悔,第二任妻子已提出離婚,並帶同子女離開,被告與家人已失去聯絡,重犯機會低。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說法不構成減刑理由,雖然本案不涉暴力及預先計劃,但事主於住所遭性侵犯,斥責被告作為繼父卻違反誠信,於企圖強姦不遂後未有即時停止,反而選擇迫令事主口交,基於部分屬於企圖強姦案情,就兩罪共判囚4年。
案情指,被告於2020年2月持雙程證來港,與妻子及2歲兒子,以及22歲繼女X及17歲繼子同住3房單位,被告與妻兒同房,X則與弟同房。
案發於同年5月20日早上,X獨自在房間的上格床睡覺,被告及2歲兒子在單位內。被告突然赤裸上身進入X房間,爬上上格床撫摸及親吻其胸部等位置,X掙扎及呼救,被告未有理會,最終不能成事,其後迫X替他口交。
X於同日到母親工作地方哭訴險遭繼父強姦,母親同日報警。被告被捕後承認非禮,其後於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表示,因一時衝動才非禮X,以及因與妻子地位懸殊而感到沮喪,性衝動下不能自控才犯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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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